女职工怀孕流产如何计发请假期间工资
案例分享
小林年5月20日入职一家公司,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。年7月,小林怀孕了,但孕后身体虚弱,有流产的征兆,医生建议小林休息半个月,公司给予了小林15天的假期。那么,女职工怀孕流产,公司应该如何计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呢?
法律依据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壹周HR助手
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,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,需要保胎休息的,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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